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賠償(懷孕期間解雇如何賠償)
懷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如果女職工在懷孕期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經濟補償是勞動者在單位工資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強制解除孕婦怎么賠償
公司強制解除孕婦怎么賠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公司強制性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再孕婦有過錯的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賠償任何的賠償金,還可以要求對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是公司無故進行辭退孕婦,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以上的工資進行賠償,工齡越高賠償越多。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單位單方面辭退處于孕期的你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你賠償金,按照你滿三年不滿三年半的工齡支付你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么情況下孕婦被辭退沒有賠償
在孕婦存在法律規定的勞動者過錯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對孕婦進行過失性辭退。我國著重保護孕期女職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即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辭退存在過錯的孕婦,比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單位的行為屬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支付給你賠償金,標準是補償金的2倍,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以工作年限為準,每滿一年支付你一個月工資,該月工資以 解除勞動關系 前12各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因為現在單位要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不足,而且單位應該是想等你修完產假再找借口將你辭退,你應當注意修完產假及時回單位上班,注意在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做錄音。表明你不同意解除而單位非要解除,因為前者的話你只是有權要求 經濟補償金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1、用人單位需要賠償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務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得無過失辭退孕期女職工,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單位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懷孕期間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女職工懷孕期間被辭退的賠償標準如下: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倍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應一井發放;
4、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5、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即是單方面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是屬于違法行為,女職工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繼續履行,要是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是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再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是什么?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單位單方面辭退處于孕期的員工是違法的,被辭退孕婦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員工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賠償金。因此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