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配套商業年限規定(純住宅用地配套商業規定)
商業用地年限多少年
商業用地年限為40年,具體如下:
1、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
2、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
1、產權年限不同。首先,房屋的使用時間是沒有限制的,但土地產權的使用是有年限的。一般來講,土地使用年限會分為40年、50年和70年,其中,商業用地為40年,住宅用地為70年。70年產權的商品房可能是住宅或者是公寓,而住宅只能是住宅性質的房屋,兩者是不一樣的。并且商品房包含住宅、商業住房、辦公用房。
2、居住舒適度不同。
一般住宅為兩梯三戶或者四戶,人員較少,不會對出行造成困擾,私密性也比較好;而商業用房通常為兩梯十戶,甚至更多,人員不僅多而且雜亂,安全性和私密性都無法得到很好地保障。
3、日常生活成本不同。住宅屬于民用住房,水電費按照民用水電的標準來收??;而商業用房的水電費都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準來收取的。長遠來看,住宅的水電費支出會比商業用房的支出節省一半。
4、戶口規定不同。商業用地上建起來的項目是商業用房,屬于商業性質,因而不能解決戶口問題。如果是住宅用地,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要求,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購房者是可以申請落戶的。
5、設計標準不同。大部分的商業用房采光和通透性都不是很好。有些商業用房的衛生間和廚房都沒有窗戶,而且陽臺也是內陽臺,采光條件自然并不是很好。而根據《住宅建筑設計規范》的規定,住宅必須滿足日照、采光等相關條件,因此現今的住宅大多都是明廚明衛,采光條件會比商業用房好很多。
6、首付和貸款利率不同。如果打算貸款購買商業用房,則需要按照商業住房的規定辦理,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貸款利率相對也會高一些。若是貸款購買住宅,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30%,但根據地區的差異,首付比例也會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商業用地為40年產權,住宅用地為7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住宅用地使用權限是多少年
法律客觀: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商業用地是多少年的產權
法律主觀:
商品房通常是70年的產權。法律規定,商品房所屬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自動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商品房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
法律客觀: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區別?什么是商業用地規劃?
1、使用年限: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都有相關的產權年限的規定,當然這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較高為70年,商業用地較高出讓年限為40年,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
2、交易稅費: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讓等流轉均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準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采取商用價格,住宅區的水電等生活繳費按居民生活標準計算。所以對于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5、設計標準: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采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區別?請問綜合用地(住宅)可以劃為學區房嗎
一、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區別?請問綜合用地(住宅)可以劃為學區房嗎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綜合用地上,因為綜合用地的建造出來的房屋綜合用地屬性產權年限為50年,如果是商業用地的話,產權年限是40年。而對于住宅用地來說年限為70年,同時在配套的相應費用上面也大大不同。無論是現的水電費都是商用的標準,會比民用高出了許多,而交易所收取的相關稅費也有不同。提問我想問一地(住宅)現在我想賣轉過給別人是商品房還是和我原來一樣綜合用地(住宅)小孩要讀書有沒有應向學校在榜邊,可以劃為學區房嗎回答可以作為學區房更多3條_
二、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區別?
1,綜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樣,因為綜合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也就是說要早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還未到設計使用壽命,如繼續申請使用土地,綜合用地還需補繳出讓金;2,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有可能會辦理成非住用地,水電費可能就是商業水,商業電,比住宅用的要貴;3,綜合用地是以前規劃多種用途的產物,并不是所有的都是這樣情況,現在如小區內規劃有商業時不會再按綜合用地的地類發證,目前發證都是分開發證,多種用途的地途,對應相應的終止日期.
三、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區別?
綜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樣,因為綜合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也就是說要早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還未到設計使用壽命,如繼續申請使用土地,綜合用地還需補繳出讓金,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有可能會辦理成非住用地,水電費可能就是商業水,商業電,比住宅用的要貴,綜合用地是以前規劃多種用途的產物,并不是所有的都是這樣情況,現在如小區內規劃有商業時不會再按綜合用地的地類發證,目前發證都是分開發證,多種用途的地途,對應相應的終止日期。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4、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么不同。
5、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采取商用價格。所以,對于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6、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7、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8、建設標準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
四、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區別?
綜合用地是因為該地塊上國家允許建造商業用房屋和居住用房屋。
綜合用地上的住宅與居住用地上的住宅,除土地使用年限有區別外,其它入戶口,上學區,民用水,民用電,煤氣等都相同。現在國家也明確表示住宅房使用年限到期后自動續。所以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就是純住宅,與所謂的商住,商辦房是根本不同得。買房者應關注房屋產證上用途。綜合用地大多是2000年之前批復出讓的,當時沒有細分到住宅,商業,工業,綠化等,是時代變革的產物。當然筆者是13年發布的,隨著時間變遷,國家政策也在變化,國家土地局近日明確規定2000年之前綜合用地上的住宅,所有政策處理等同住宅,因為2000年能拿地得基本是國企,當時住宅房根本沒有人要,大家都是分公房得。當時拿地得國企,為了拿到綜合用地還不是一般的國企,在那個年代能被批準建商業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因為可以注冊公司和企業。現在國家居住用地上會要求商業配套。這和當年綜合用地上除商業外要建住宅道理一樣。所以土地性質也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而逐步細化的!所以看房屋是否是純住宅。1看產證上寫明的房屋用途。2看水,電單是否民用。3看是否可以落戶口(因為可以享受學區等戶籍福利)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
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四十八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擴展資料: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
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住用地
商住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商業50年?住宅70年?但是住宅、商業是同一塊地哦?
1,商住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謂商住樓是指商業和住宅兼而有之的建筑,商住樓是在其中的住宅部分,而不是在商業部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五十五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擴展資料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p>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
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