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承包土地犯什么罪(侵占他人土地怎么處理)
強占他人土地構成什么罪
侵占他人土地行為可能涉及的罪名是侵犯財產罪的一種,具體罪名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大多數法律體系中,此類行為可能被定性為非法占用土地、侵占或其他類似的財產侵權行為。如果行為嚴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要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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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侵占他人土地犯什么法
法律分析:違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霸占他人土地屬于犯什么法
霸占他人土地屬于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
霸占土地,主要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未經批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如果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強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土地糾紛的解決方法包括訴訟和非訴訟兩種途徑。在訴訟方面,可以通過起訴、調解、仲裁或者訴訟和解來解決土地糾紛。非訴訟途徑包括協商、調解、調查取證等方式,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另外,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意見,以便尋求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解決方案。在處理土地糾紛時,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避免進一步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針對土地糾紛問題,我們需要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同時,對于嚴重違法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的情況,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在解決土地糾紛時,需要充分尊重法律程序,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避免進一步的法律風險。因此,我們應當依法維護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確保土地利用現狀不被改變,并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侵占土地屬于什么罪
法律主觀:
侵占土地使用權不屬于侵占罪,侵占土地使用權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之間可以選擇和解、調解、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強行侵占他人土地該負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強行侵占別人的土地違法。強行侵占土地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占地建筑物、可處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占集體土地構成什么罪
侵占集體土地構成侵占罪,因為土地也屬于集體財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先關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規定,違反相關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是刑法關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鄉(鎮)、村公益性組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按用途劃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非農經營用地使用權和非農公益用地使用權。關于權利的分類,集體土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霸占他人土地是什么罪
霸占他人土地屬于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