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試用期是多久(臨時工試用期多久)
臨時工試用期是怎么計算的
臨時工試用期的計算與正式員工一樣,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正試工和臨時工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
(1) 勞動法規定 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只有勞動期限長短的區別,但是待遇都是一樣的.不管簽 不簽勞動合同 都受amp;lt;勞動法amp;的法律保護。 (2)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 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如果能夠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當初的約定應當 承擔法律責任 .你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臨時工試用期多久
法律分析:臨時工的試用期每個單位和每個公司都不同,有的單位只需要一個月,大部分的單位都是試用期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臨時工的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試用期法律有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臨時工合同一般簽多久
臨時工合同最長可以簽6個月,其實臨時工合同相當于是試用期合同,我國現在將試用期的最高規定期限為六個月,也就是說當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三年以上,或者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才能夠達到六個月,其他的試用期都是小于六個月的。
一、臨時工合同一般簽多久
1、臨時工合同最長可以簽6個月,其實臨時工合同相當于是試用期合同,我國現在將試用期的最高規定期限為六個月,也就是說當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三年以上,或者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才能夠達到六個月,其他的試用期都是小于六個月的。
2、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用人單位就可以辭退勞動者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
但如果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勞動法對臨時工試用期的規定
臨時工試用期是多久
臨時工試用期期限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臨時工工作多少年才可以轉正
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根據每個公司的規定來確定,試用期滿,繼續用工即已經轉正。自勞動法實施,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各類人員用工形式被打破,沒有全民職工與集體職工之分,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
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根據每個公司的規定來確定,試用期滿,繼續用工即已經轉正。自勞動法實施,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各類人員用工形式被打破,沒有全民職工與集體職工之分,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無論是否辦理轉正手續,視為已經轉正。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