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產生途徑是怎樣的(業主委員會主任怎樣產生)
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是從哪里選的?
1、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業主擔任。在成立之前,是由開發商負責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并有權選聘物業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業主入伙之日起滿2年的,開發商或其委托單位就應當及時告知該區住宅主管部門,6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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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些小區是分期開發,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已入住半數業主的申請,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而臨時業主委員會則具有與業主委員會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3、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就應當是既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又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時間的人。在通常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位成員組成,也可以適當增減,但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4、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委托者與受委托者、聘用與受聘的關系。在法律上,業主委員會有委托與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權利;物業管理企業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權利,兩者是平等的。
5、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是有償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務的同時,也應獲得相應的報酬;同樣,業主在得到服務后,也應付出相應的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委員會和廣大業主負責,并接受監督;而業主委員會及廣大業主應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工作,并交納各項費用。雙方在經濟關系上也是平等的。
怎樣成立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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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業主委員會一般有以下的3個成立條件:1、入住率達到50%以上;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程序一般如下:1、建設單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2、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3、籌備組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法條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方法如下:
1、以遼寧省為例,根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縣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一)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的房屋戶數達到總戶數百分之五十的;
(三)自交付首位業主之日起滿二年且已交付戶數比例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四)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3、符合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的,縣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十人以上業主聯名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申請。
4、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通知或者申請后六十日內,組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向其及時報送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資料、房屋等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建筑規劃總平面圖等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必要的資料。
擴展資料:
1、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縣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決議;
(二)管理規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員名單;
(五)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2、符合備案條件的,縣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備案資料后十日內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證明。業主委員會任期內,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報告備案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
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是什么
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是指在小區內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規定。該法條的主要內容包括: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選舉程序、選舉結果的公示等。
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的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點:
1、確定選舉程序:業主委員會選舉應該按照程序進行,包括確定選舉時間、地點、選舉方式等;
2、公示候選人名單:在選舉前應該公示候選人名單,讓業主了解候選人的情況,以便做出正確的選擇;
3、開展候選人宣傳:候選人應該有機會向業主介紹自己的情況和理念,以便業主做出正確的選擇;
4、進行投票:業主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投票,確保選舉的公正、公平、公開;
5、公示選舉結果:選舉結束后應該及時公示選舉結果,讓業主了解選舉結果,以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6、加強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培訓:業主委員會成員應該接受相關的培訓,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意識,以便更好地為業主服務;
7、加強監督:應該建立監督機制,確保選舉程序的公正、公平、公開,以及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質量。
綜上所述:建議在實施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時,應加強宣傳,提高業主的參與度;同時,應加強監督,確保選舉程序的公正、公平、公開。此外,應加強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培訓,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意識。
【法律依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七條
業主大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同意,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五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業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第六條
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負責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方式是怎樣的
一、小區業委會的產生方式有什么?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首屆業主委員會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產生;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規則進行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通常為5~11人,也可以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對委員人數進行約定。
二、任職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三、職責
1.《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滬房地資物[2008]389號】規定: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隨著購買房產的人數不斷增加,業主的法律意識不斷的提高,也是會在各個方面都維護著自己的權益,那么也是會要求房屋物業管理部門以及業主代表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業主的利益并實行業主的各項權利,同時也是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反應業主的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