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外出嗎(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外出嗎現在)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只要經過執行關機關批準可以去外地,取保候審人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擔保人出行受限制嗎?
對取保候審的擔保人來說,其出行自由會受到一定限制。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 擔保人需要向取保機關報備出行計劃。擔保人如果有出差、旅游等需要離開原居住地的計劃,需要提前向取保機關報備,說明具體的出行時間、目的地、聯系方式等信息。取保機關會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同意該出行計劃。2. 擔保人需要隨身攜帶取保決定書等法律文件。為了配合公安機關的監管,擔保人在外出旅行時,需要攜帶如取保決定書、擔保書等法律文件,以證明其取保身份,方便接受公安部門的檢查。3. 擔保人的外出時間不得過長。根據不同案件的性質,取保機關會規定擔保人外出的最長時間,如不超過一個月等。擔保人需要在指定時間內返回,否則會面臨取保機關撤銷擔保的風險。4. 擔保人仍需配合調查。雖然擔保人可以獲得有限的出行自由,但其仍須配合案件調查,接受詢問和提供相應信息。擔保人的外出不得拒絕或逃避相關法律程序與義務。5. 擔保人的行蹤可能受監控。對某些重大案件,取保機關有權對擔保人采取電子監控等措施,實時監控其行蹤,一旦發現異常則有權采取相應限制措施。
所以,總的來說,雖然擔保人可以在取保期間有限度地外出,但其行動自由仍會受到較大限制,必須接受取保機關和公安部門的監管。
只有在配合調查、遵守各項要求的情況下,取保機關才會同意并允許擔保人的外出要求與計劃。
取保后審可以外出嗎
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外出。
這里的不可以外出指的是,沒有經過執行機關的批準前,不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本縣范圍內的其他區域活動,但是如果需要到本縣范圍外的其他區域活動,就需要經過執行機關的批準。
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期間,是不可以去外省的。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是不可以去外地的,因為取保候審期間案件還處于偵查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要做到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如果有特殊情況要去外地,必須經過執行機關的批準。
一、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在取保候審期間一般是不可以去外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區別是什么?
1、期限不同
監視居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是否可以申請不同
監視居住:不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可以申請。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及律師。
3、執行地點不同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4、違反規定的后果不同
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
原則上經執行機關批準以后,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離開居住地去外地,但在司法實踐中,執法機關一般都不會批準。如果沒有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就離開現在居住的地方,一般會取消取保候審,采取逮捕措施。